6月18日,漯河市营商环境专场新闻发布会公布一组暖心数据:漯河市2020年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的总采购额为22.69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96.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10.19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43.5%,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正在不断提升。
“我们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提升政府采购便利水平,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优化采购流程,清除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各种壁垒,积极为供应商打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漯河市财政局党委委员李刚健在发布会上介绍,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漯河市政府采购指标排名从第12名跃居第3名,是去年全市进步最大的一级指标。
帮扶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职能。漯河市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刚健介绍,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再需要重复提交网上可查的证明资料,更多的情况说明可被涵盖在一纸承诺函当中,大大减少了投标(响应)阶段的准备工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出台扶持措施,落实落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规定200万以下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以下工程项目原则上都要专门预留给中小企业,无法预留的应说明情况。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需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对于非专门预留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价格扣除政策,扣除比例从6%到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其竞争力。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要求采购人大力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推动有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合同融资。